账户原油的交易起点数量为0.1桶,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桶。将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子账户的某种账户原油产品一次性全部卖出,或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子账户中的某种账户原油产品一次性全部平仓买入时,不受交易起点数量和交易最小递增单位的限制。另外,工行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起点数量与交易最小递增单位。
注:1、问答中未表明仅针对企业单位的,通常指个人业务。2、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厦门为我行独立分行,执行独立业务规定;本页面内容供您参考,实际情况请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