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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显示城镇创新发展应遵循四大要求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8-12-20)

  19日,《城镇创新发展报告(2018)》(下称《报告》)在北京召开的“2018城镇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发布。《报告》重点探析了新形势下城镇创新发展的新趋势、新亮点、新探索,推出“2018十大城镇创新发展案例”,从理念和实践两个层次阐述了新时期城镇创新发展的新方向与新要求。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成就举世瞩目。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7年的58.5%,仅2013年至2017年间就有8000多万农村转移人口成为市民,城镇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报告》认为,新形势新背景下,着力解决人的城镇化问题,建设以人为核心的城乡家园,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有效治理和预防城市病,努力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是新时期城镇创新发展的主要方向。为此,《报告》提出,城镇创新发展应遵循四大要求,一是做好从“地”的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变,二是要强化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三是优化城市建设管理,预防与治理“大城市病”,四是使“城镇化”与“逆城镇化”相得益彰。

  《报告》指出,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新时期城镇创新发展的根本要求。近年来,以“地”为核心的城镇化导致城市粗放式扩张,房价快速上涨,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不断上涨,城镇化进程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居住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因此,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按照“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原则,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着重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仍将是未来一段时期住房政策的重点。

  围绕住房问题,《报告》重点关注了长租公寓的政策动向和市场走势,指出当前长租公寓市场发展面临三大突出问题:一是市场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存在结构性错配问题;二是商业模式尚不成熟;三是行业标准和配套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对此,《报告》建议,长租公寓等住房租赁市场属于新兴业态,行业政策体系制定应从支持鼓励为主逐步转向提升规范、奖优惩劣,应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细化支持政策、加强预期引导、加强行业标准规范建设等,重点解决好信息不对称、信用不支持、质量无保证等问题。

  此外,《报告》还围绕当前城镇创新中政府与市场高度关注的“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特色小(城)镇”等主题,系统梳理现状、剖析问题并提出建议。

  “2018城镇创新发展高峰论坛”由新华社旗下中国经济信息社和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联合举办,本次论坛以“融合创新、美好生活”为主题设置主旨演讲和对话环节,邀请来自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领导和专家,探讨城镇发展中的理论思考和实践创新。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