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2022-05-10)

尊敬的客户:

  按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简述
  询证函回函业务是指函证单位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询证函回函可采取纸质回函或电子回函形式。
  被函证单位是指为满足外部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需要,委托函证单位向我行致函,以确认与我行业务往来资信状况的我行单位客户。
  函证单位是指为满足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或工作需要,以被函证单位的名义致函我行,就被函证单位与我行业务往来状况进行询证,要求我行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二、适用对象
  企、事业法人。
  三、电子询证函办理方式
  (一)函证e信
  1、签署协议、客户对接
  函证e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从API或我行企网发起业务申请。会计师事务所与我行签署《电子询证函业务协议》并完成技术对接后,即可使用函证e信开展业务。
  2、函证单位发起函证申请
  选择API接入模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需与我行API开放平台系统对接,通过自身审计系统发起函证申请。
  选择企业网银接入模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我行企业网银发起业务申请。
  3、被函证单位授权
  被函证单位通过我行企业网银、银企互联等方式授权确认。
  4、回函
  函证e信自动处理函证数据,通过API接口或企业网银生成回函,反馈给函证单位。
  5、业务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可向开户网点、各分行询证函回函业务牵头部门咨询函证e信业务。
  (二)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函
  1、签署协议
  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银行业协会签署函证区块链平台服务协议,签署风险知情书。
  2、业务咨询
  对接入流程的相关咨询,请联系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请联系95588。
  四、纸质询证函集中办理方式
  2023年1月1日起,纸质询证函业务由一级分行函证服务团队集中处理。
  (一)集中受理要求
  1、函证服务团队仅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函证。
  2、函证服务团队接受符合《通知》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推荐格式一来函),采用我行系统自动生成的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二)回函。
  3、函证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并加盖企业预留印鉴;提供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在函证标准格式“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账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处填写扣款账户;如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扣款账户,应加盖企业扣款账户预留印鉴。
  4、对纸质询证函中未按标准格式填写、未明确询证费用收取、印鉴不符、扣费失败、信息有误或缺失等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函证服务团队将予以退回。
  5、验资业务询证函、被函证单位在我行账户已销户等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询证函、被函证单位在我行没有可供使用的缴费账户的询证函,发函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被函证单位的相关说明资料,前往开户行网点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二)纸质函证业务咨询
  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投诉请联系95588;函证单位对回函不及时、回函真实性有疑虑的,可向函证服务团队反映(周一至周五9:30-11:30、15:00-17:00可受理电话咨询)。函证单位对回函内容不完整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可向被函证单位开户行反映核实。
  (三)纸质函证集中处理服务团队邮寄地址、联系方式请详见附件《纸质函证集中处理服务团队信息表》。函证单位请根据此表查找被函证企业开户行所对应的服务团队,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相关联系地址。具体业务办理标准、营业时间以分行规定为准。
  五、费税标准
  请参照中国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常用查询-服务价目表”进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详请参见附件。
  纸质函证集中处理服务团队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