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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基金中基金指引
(摘自新华网 2016-09-26)

  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对FOF相关业务进行规范,如要求母基金80%以上资产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

  今年6月,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3个月之后,FOF产品管理办法于昨日正式公布。作为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FoF(Fund of Fund)并不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

  上述的《指引》,对基金中基金的定义、分散投资、基金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其中,要求母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遵循组合投资原则;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双重收费;明确基金管理人在FOF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次日,及时披露FOF份额净值;要求FOF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有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规定FOF管理人应当设置独立部门、配备专门人员,且FOF的基金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基金经理;明确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相关职责,强化主体责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证监会发布会上表示,基金中基金近年来在境外发展较快,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品种。在我国推出FOF,有利于丰富基金产品,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完善基金市场投资者结构,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引导理性投资,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证监会方面表示,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的要求支持行业推出基金中基金,同时将加强业务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FOF健康发展。